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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原則 (112年03月06日起適用)

輔英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原則

(1120306起適用)

為提昇本校防疫量能,由林校長親自督導指揮,依據112年03月06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02/21修正版)」訂定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據疫情現況及政府政策進行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將持續推動,並即時發佈於本校首頁防疫專區(網址:https://disease.fy.edu.tw/),敬請全體教職員工和同學配合相關措施,確保校園安全!

一、校園口罩佩戴規定

校園室外空間得免全程佩戴口罩、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惟如健康中心、校車等,請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佩戴口罩;針對特定場域(如實驗室或會談室等)或部分課程(如實作課或實驗課等),依其性質遵循原本即自行訂有應配戴口罩之規定。本校校園室內空間場域之口罩佩戴規定如下:

(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場域:

1.本校衛生保健組健康中心、交通車等比照指定場所之規定,應全程佩戴口罩。

2.針對特定場域(如實驗室或會談室等)或部分課程(如實作課或實驗課等),依其性質遵循原本即自行訂有應配戴口罩之規定。

3.本校場域詳如下表:

教學/行政大樓

空間/場域

口罩配戴措施

行政大樓(J棟)

諮商輔導中心-晤談室(3F)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行政大樓(J棟)

諮商輔導中心-諮商室(3F)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行政大樓(J棟)

軍訓室-校安中心(3F)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鵬圖人文大樓

(B棟)

衛生保健組-健康中心(1F)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實驗大樓(C棟)

老化及疾病預防研究中心-實驗動物室(11F)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第四教學大樓

(G棟)

老化及疾病預防研究中心-老研中心實驗室(3F)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其他

校車搭乘

要求必須配戴口罩

其他

推廣教育中心-國家考試

依照當次辦理的課程性質之政府單位規定

其他

推廣教育中心-政府單位委辦計畫課程

依照當次辦理的課程性質之政府單位規定

其他

宿舍區域

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二)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有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三)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建議配戴口罩。

(四)校內教學/授課區域場域,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若有特殊授課需求,經授課老師與學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實施。

(五)其餘校內室內場所/空間/辦公場域/餐廳,實施自主配戴口罩措施。

(六)遇有無法配合應配戴口罩規定之學生或教職員,得以規勸、輔導之。

二、針對本校自11236日起,全校教學及授課方式:

(一)全校採實體授課為原則,「實體上課」之課程,請依下列「教學活動(實體授課適用)」之措施/規定辦理,但各項防疫措施仍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持續作滾動修正。

(二)依防疫規定,學生「確診、快篩陽性」期間,不能實體到校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隔離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學生可依本校安心就學措施(https://disease.fy.edu.tw/p/406-1040-32592,r923.php?Lang=zh-tw),進行彈性修業,教師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請學生開學前至數位學習平台注意各課程教師相關公告。

(三)教師因被匡列為確診、快篩陽性個案,若其身體狀況許可,則可進行遠距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方式,若其身體狀況不許可,則可申請代課或於康復後於學期結束前,採遠距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方式進行補課。

三、全體學生相關教學活動措施及規定:

項目

措施/規定

(一)教學活動

(實體授課適用)

1.實施自主戴口罩措施,若有特殊授課需求,經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實施。

2.落實點名。

3.教室可開冷氣,教室門可關閉,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以維持學習環境通風。

(二)體育、游泳、實驗/實習課程活動

1.室內外運動場館及游泳池之管理應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照政府「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和「游泳池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三)戶外教學及通學交通車

1.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及交通部相關規定辦理。

2.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四、入班上課原則:

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請授課教師依下述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隔離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日數規定進行自主防疫。

五、推廣教育中心課程:

(一)考試業務:遵照各項考試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規定辨理。

(二)課程業務:針對政府委辦課程計畫,則遵照委辦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規定辨理;由中心自辦課程計畫,則遵照學校公告之實體授課防疫規定辨理。

、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社團辦公室開放使用,請各社團遵守社團辦公室管理作業要點及防疫規定辦理。

(二)活動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規定進行自主防疫。

、招生考試:

請推廣教育中心及各承辦證照或其他考試單位,於辦理前詳實規劃防疫措施,並嚴格遵守本次防疫指引。

、校園健康監測:

(一)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如: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

(二)如有發燒(耳溫≧38°C、額溫≧37.5°C)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應落實「生病不上班上課、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上網請病假。

(三)為保護師生健康安全,學校得視需要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但不得以疫苗施打、PCR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校園空間管制:校外人士到本校洽公或參加活動…等入校,請先登記換證或事先報名制,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依校內佩戴口罩規定辦理後續依據教育部與CDC規定滾動式修正。

、校園餐飲: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應落實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用餐前洗手或消毒,以維護個人衛生安全,降低傳染風險。

(二)用餐時請勿大聲交談增加飛沫傳染風險。

(三)一般教室:除了本校校園餐廳開放用餐外,一般教室亦開放用餐。

(四)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十一、學校宿舍:

考量學校宿舍屬高度密集場所,為避免群體感染風險,住宿同學請確實遵守以下宿舍防疫規定,另,宿舍防疫工作將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一)服務及入宿舍條件

1.若有發燒(額溫≧37.5˚C、耳溫≧38˚C)、急性呼吸道症狀或指揮中心所公布之疑似症狀,應不得進入宿舍,並請其儘速就醫。

2.住宿生進入宿舍時,應佩戴口罩並配合手部清潔消毒。

3.家長、廠商與訪客等若有洽公或必要、緊急需求下進入宿舍者,學校須落實體溫量測及登記作業,並有專人引導至指定適當會客地點,不宜進入房間,或與其他宿舍人員接觸,並配合手部衛生;若有若有發燒(額溫≧37.5˚C、耳溫≧38˚C),應不得進入宿舍。

(二)入住後:

1.門禁管制期間,宿舍出入口處設置乾洗手液(75%酒精),提供住宿生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2.住宿生於宿舍室內空間場所除照護宿舍外,得自主佩戴口罩

3.宿舍由值班舍務員關懷住宿學生身體狀況,如有特殊狀況立即通報協處。

4.住宿期間,學生若出現發燒(額溫≧37.5˚C、耳溫≧38˚C)、急性呼吸道症狀或指揮中心所公布之疑似症狀,應不得進入宿舍,鼓勵及引導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為原則(通知家人接回或協助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家),並針對遇有困難而無法返家同學,安置於本校照護/隔離宿舍,並請確實遵守照護/隔離宿舍管理原則(管理原則另訂之)。

十二、教職員工生出國:

(一)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十三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出現症狀請假:使用快篩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醫生確認,即屬於COVID-19確診個案。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生將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且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十四、有關教職員工(含專案行政人員及約用專任助理)因「確診、快篩陽性、自主防疫」等之請假方式或申請居家辦公者,悉依人事室之相關通知辦理。

十五、請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教職員工生,需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通報(google疫調表單,https://disease.fy.edu.tw/),有疑問請致電衛組(分機2260);於確診期間以及「自主防疫」期間,出現症狀者,得申請防疫公假,請連結網址(google防疫公假表單https://reurl.cc/dWpzZV)申請,有疑問請致電生組(分機2230)。

十六「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規範」請參照表,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確實遵守。

十七、自主防疫期間注意事項:

(一)自主防疫期間外出,無症狀可入校(班)上班、上課。

(二)入校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十八、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落實疫情管理,當人員出現COVID-19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應於24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校內人員時之處置:

1.教職員工生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醫生確認,即屬於COVID-19確診個案,並依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辦理,若尚未經醫師確認者,比照確診辦理。

2.請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規定進行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3.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將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4.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前往所在區域採檢院所進行PCR檢測或啟動視訊診療,並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5.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為住宿學生,由學校協助其返家,惟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之照護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之處置:

1.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1)學校需通知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日數進行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陽性應盡速就醫(2)同寢室室友應自行於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之處所進行自主防疫,惟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得入住學校安排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之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2.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校內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及課外活動…等),如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如有症狀,以快篩試劑進行檢測,建議佩戴口罩;如快篩陽性擇應盡速就醫。

3.學校得依快篩試劑庫存情形,提供有需要的教職員工生。

十九、請全校各單位應落實校園環境、教室、廁所、公共用具等清消頻率,尤應注意常接觸面(如桌椅面、門把、按鈕、遙控器及水龍頭等)的清潔消毒並確實記錄。

二十、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二十一、配合政府防疫規定並比照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內容,自3月6日起教職員工生校園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衛生保健組及校車皆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佩戴口罩」。若未配合防疫規定者,得以規勸、輔導之,若再不配合,依下列身份計列罰則:

第一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申誡一支。

第二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申誡兩支。

第三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小過兩支,並予以停學。

(二)教師:專任教師酌扣教師評鑑級分、兼任教師記教學違規、業師則交予教務處記錄。

(三)職員工(含專案人員及計畫助理):由人事室移送對應職評會議處。

二十二、防疫期間電梯乘坐守則

(一)減少用手觸碰電梯面板。

(二)搭乘電梯盡量勿交談及講手機。

(三)咳嗽或打噴嚏請用手袖或手帕衛生紙摀住口鼻。

(四)勤洗手。

二十三、本公告(含附件下載)請點選「防疫專區」,網址:https://disease.fy.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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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規範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

身分

適用對象

防疫規範

確診個案(5+n)

1.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視同確診者。

1.隔離治療之非重症確診個案,符合下列第(1)和(2)項,5天後始得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0~7天自主健康管理:

(1)5天隔離期滿後可自由外出,同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2)符合下列2款條件之一:

A.呼吸道檢體快篩陰性。

B.距解隔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

2.0~7天自主健康管理 : 結束居家照護者,無須快篩就可以外出,禁止前往人潮擁擠、餐廳內用、聚餐及聚會等活動。

自主防疫(0+7)

1.照顧居家隔離對象之非居家隔離者。

1.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2.有症狀時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快篩陰性仍應在家休息。

3.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5.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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