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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原則 (111年12月01日起適用)

輔英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原則

(11112月01日起適用)

為提昇本校防疫量能,由林校長親自督導指揮,依據111年12月01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11/30修正版)」 訂定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據疫情現況及政府政策進行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將持續推動,並即時發佈於本校首頁防疫專區(網址:https://disease.fy.edu.tw/),敬請全體教職員工和同學配合相關措施,確保校園安全!

一、校園口罩配戴規定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得免全程配戴口罩。惟如辦理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二)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但如屬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用餐、飲水;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時;進行歌唱、舞蹈或吹奏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二、針對本校自111年9月13日開學起,全校教學及授課方式:

(一)全校採實體授課為原則,「實體上課」之課程,請依下列「教學活動(實體授課適用)」之措施/規定辦理,但各項防疫措施仍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持續作滾動修正。

(二)依防疫規定,學生「確診、快篩陽性」期間,不能實體到校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隔離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學生可依本校安心就學措施(https://disease.fy.edu.tw/p/406-1040-32592,r923.php?Lang=zh-tw),進行彈性修業,教師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請學生開學前至數位學習平台注意各課程教師相關公告。

(三)教師因被匡列為確診、快篩陽性個案,若其身體狀況許可,則可進行遠距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方式,若其身體狀況不許可,則可申請代課或於康復後於學期結束前,採遠距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方式進行補課。

三、全體學生相關教學活動措施及規定:

項目

措施/規定

(一)教學活動

(實體授課適用)

1.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3.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4.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留存,以便後續疫調。

5.落實點名。

6.教室可開冷氣,教室門可關閉,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以維持學習環境通風。

(二)體育、游泳、實驗/實習課程活動

1.於本校進行之外體育課程活動得免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本身有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上述課程活動包括一般體育課、競賽活動、校隊訓練及大寮運動中心營運等項目。

2.室內外運動場館及游泳池之管理應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照政府「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和「游泳池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3.各項室內外體育課程活動之進行均應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4.體育課程內容應盡量避免肢體接觸性之運動項目

5.進行體育課程及訓練時,授課老師及教練須評估運動強度、留意學生身體狀況,並適時調整課程及訓練內容,以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6.進行體育課程活動、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三)戶外教學

1.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及交通部相關規定辦理。

2.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四、入班上課原則:

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請授課教師依下述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隔離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全程配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五、推廣教育中心課程:

(一)考試業務:遵照各項考試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規定辨理。

(二)課程業務:針對政府委辦課程計畫,則遵照委辦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規定辨理;由中心自辦課程計畫,則遵照學校公告之實體授課防疫規定辨理。

六、體育活動:

(一)體健中心所主辦之校內外體育活動,除依本防疫管理原則第點有「體育、游泳、實驗/實習課程」之規定外,大寮運動中心另依其「營運防疫措施」執行之。

(二)校外須收費之專案借用,則另以簽呈辦理之。

七、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社團辦公室開放使用,請各社團遵守社團辦公室管理作業要點及防疫規定,切勿在內飲食,若無法配合將停止社團辦公室之使用權。寒暑假期間社團辦公室不開放使用,如需拿取物品可以上班時間至課指組借用鑰匙,並於當日下班前歸還鑰匙。

(二)活動過程參加者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主辦單位應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人流(總量)控管、活動過程中避免飲食,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則取消或延後辦理。

(三)辦理校外活動須依循規定,填報校外活動報備單及防疫計畫書,並送至課指組備查。(寒暑假期間辦理活動仍須依照辦理)

八、本校通學交通車、戶外教學遊覽車:

(一)由學務處軍訓室通知本校通學交通車公司(亞輪)務必遵守交通部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維持造冊、落實固定座位,以及每次乘車實聯制登記措施。

(二)本校通學交通車、戶外教學遊覽車:乘車人數上限以核定座位數為原則。

九、招生考試:

請推廣教育中心及各承辦證照或其他考試單位,於辦理前詳實規劃防疫措施,並嚴格遵守本次防疫指引。

十、校園健康監測:

(一)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如:游泳池、市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

(二)耳溫≧38°C、額溫≧37.5°C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請勿到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上課、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上網請病假。

十一、校園空間管制:校外人士到本校洽公或參加活動…等入校,請先登記換證或事先報名制,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後續依據教育部與CDC規定滾動式修正。

十二、校園餐飲: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應落實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配戴口罩、用餐前洗手或消毒,以維護個人衛生安全,降低傳染風險。

(二)用餐時請勿大聲交談增加飛沫傳染風險,離開座位時須戴上口罩。

(三)一般教室:除了本校校園餐廳開放用餐外,一般教室亦開放用餐,建議使用攜帶式防疫隔板再進行用餐,請同學用餐中請勿交談,用餐完畢盡速戴上口罩。

(四)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十三、學校宿舍:

考量學校宿舍屬高度密集場所,為避免群體感染風險,住宿同學請確實遵守以下宿舍防疫規定,另,宿舍防疫工作將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一)入住當天:

1.實施住宿生若有發燒(額溫≧37.5˚C、耳溫≧38˚C)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或指揮中心所公布之疑似症狀,應不得進入宿舍,並請其返家休息或儘速就醫。

2.住宿生進入宿舍時,應佩戴口罩並配合手部清潔消毒。

(二)入住後:

1.門禁管制期間,宿舍出入口處設置乾洗手液(75%酒精),提供住宿生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2.住宿生於宿舍公共空間應配合校園口罩配戴規定用餐、飲水及盥洗除外;宿舍寢室內,不強制佩戴口罩,倘為多人一室,應保持寢室內通風。

3.住宿生可於寢室內食用餐食,惟應保持環境通風且勿與室友共同食用或分享餐點;並用餐完畢後,餐具及容器應立即妥善清理。

4.宿舍每日由值班舍務員關懷住宿學生身體狀況,如有特殊狀況立即通報協處

5.住宿期間,學生若出現發燒(額溫≧37.5˚C、耳溫≧38˚C)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或指揮中心所公布之疑似症狀,應不得進入宿舍,鼓勵及引導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為原則(通知家人接回或協助搭乘防疫計程車返家),並針對遇有困難而無法返家同學,安置於本校照護/隔離宿舍,並請確實遵守照護/隔離宿舍管理原則(管理原則另訂之)。

十四、教職員工生出國:

(一)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

十五、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出現症狀請假: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生將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十六、有關教職員工(含專案行政人員及約用專任助理)因「確診、快篩陽性、自主防疫」等之請假方式或申請居家辦公者,悉依人事室之相關通知辦理。

十七、請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教職員工生,需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通報(google疫調表單,https://disease.fy.edu.tw/),有疑問請致電衛保組(分機2260);於「自主防疫」期間,出現症狀者,得申請防疫公假,請連結網址(google防疫公假表單https://reurl.cc/dWpzZV)申請,有疑問請致電生輔組(分機2230)。

十八、「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規範」請參照以下表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確實遵守。

十九、自主防疫期間注意事項:

(一)自主防疫期間外出,需無症狀且有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即可入校(班)上班、上課。

(二)入校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二十、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落實疫情管理,當人員出現COVID-19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應於24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校內人員時之處置:

1.教職員工生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醫生確認,即屬於COVID-19確診個案,並依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辦理,若尚未經醫師確認者,比照確診辦理。

2.請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3.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將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發燒觀留站)。

4.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配戴口罩)等方式前往所在區域採檢院所進行PCR檢測或啟動視訊診療,並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5.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為住宿學生,由學校協助其返家,惟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之照護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之處置:

1.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1)學校需通知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日數進行自主防疫。(2)承上,同寢室室友應由學校協助其返家,惟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之隔離宿舍。

2.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校內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及課外活動、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如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者,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如全程配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二十一、請全校各單位應落實校園環境、教室、廁所、公共用具等清消頻率,尤應注意常接觸面(如桌椅面、門把、按鈕、遙控器及水龍頭等)的清潔消毒並確實記錄。

二十二、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二十三、配合政府防疫規定並比照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小組會議決議內容,校內教職員工生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若到校上班上課、廠商及洽談公務者,請務必遵照規定,到校配合門禁出入規定,教職員證、學生證、或廠商入校證明文件請隨身攜帶。若到校未配合防疫規定者,依下列身份計列罰則:

(一)學生:即日起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學生若不配合戴口罩時,授課教師或主管得要求立即配戴,若學生仍不配合,請不配合戴口罩學生離開場域,並登記送學務處依校規議處或由教師酌扣課程分數。

            • 第一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申誡一支。
            • 第二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申誡兩支。
            • 第三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小過兩支,並予以停學。

(二)教師:專任教師酌扣教師評鑑級分、兼任教師記教學違規、業師則交予教務處記錄。

(三)職員工(含專案人員及計畫助理):由人事室移送對應職評會議處。

二十四、防疫期間電梯乘坐守則

(一)減少用手觸碰電梯面板。

(二)搭乘電梯盡量勿交談及講手機。

(三)咳嗽或打噴嚏請用手袖或手帕衛生紙摀住口鼻。

(四)勤洗手。

二十五、本公告(含附件下載)請點選「防疫專區」,網址:https://disease.fy.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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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規範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

身分

適用對象

防疫規範

確診個案(5+n)

1.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視同確診者。

1. 隔離治療之非重症確診個案,須同時符合下列第(1)和(2)項,5天後始得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0~7天自主健康管理:

(1)5天隔離期滿後可自由外出,同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2)符合下列2款條件之一:

A.呼吸道檢體快篩陰性。

B.距解隔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

2. 0~7天自主健康管理 : 結束居家照護者,無須快篩就可以外出,禁止前往人潮擁擠、餐廳內用、聚餐及聚會等活動。

自主防疫(0+7)

1.照顧居家隔離對象之非居家隔離者。

1.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且需持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例如11/14外出,需為11/13或11/14快篩陰性檢測結果)。

2.有症狀時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快篩陰性仍應在家休息。

3.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5.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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