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防疫規定Q&A(自111/11/7起)
大專校院防疫措施 Q&A
高教司 111.11.7
序號 |
問題 |
說明 |
(一)課程、活動或校園內有確診個案之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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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同班同學是否被匡列進行自主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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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同班同學及授課教師如有接觸,需要如何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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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學校是否做疫調? |
學校防疫長不需再針對校園內確診個案,調查其活動足跡接觸人員並於 24 小時內傳送名冊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匡列開立居隔通知書。 |
1-4 |
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該班課程實施方式? |
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學校應請授課教師依下述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1.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2.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自 111 年 11月 7 日起,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說明如下:
(1)如果「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即可外出,並可入校(班)上班、上課;入校及入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如有在公共空間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如有在校內餐廳中用餐需求時,得於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 但離開座位時及餐點用畢後應立即配戴口罩。 (2)如果「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3.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全程配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4.學校後續如因應校內疫情變化而需考量進一步調整授課方式,得與本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又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學校調整授課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 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
1-5 |
校園中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與個案共同修課,共同進行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未有脫口罩超過 15 分鐘者,但有個人疑慮, 可否自主請假?學校是否提供快篩試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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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校園中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教職員工生在什麼情況下,會比照「同住親友」進行防疫措施? |
1.大專校院出現確診個案時,與該確診個案「同住於學校宿舍同一寢室者」, 須比照「同住親友」進行防疫措施,自 111 年 11 月 7 日起,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說明如下:
(1)如果「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即可外出, 並可入校(班)上班、上課;入校及入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如有在公共空間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如有在校內餐廳中用餐需求時,得於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離開座位時及餐點用畢後應立即配戴口罩。 (2)如果「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2.由學校發放 1 人 2 劑快篩試劑。 |
1-7 |
學校教職員工生的同住家人確診時,學校教職員工生是否也依指揮中心公布 「同住親友」規範進行居 家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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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如有學生快篩陽性,尚未經醫師診斷確認者,學校是否得比照確診個案處理? |
學生快篩陽性時,尚未經醫師診斷確認者,比照確診辦理,學校可先啟動預防措施如下: 1.針對快篩陽性學生:將快篩陽性學生安置到照護宿舍,採 1 人 1 室、勿與其他確診個案同住,並儘速協助該生安排就醫或視訊診斷確認,儘量避免與外界不必要之接觸。 2.針對與快篩陽性學生同寢之室友:與快篩陽性學生接觸之同寢室友,可留宿原房間,如快篩陰性,可到班上課,俟快篩陽性學生採檢結果再行決定是否匡列。 |
1-9 |
校園確診個案經過「居家照護 7 天」後,進行「自 主健康管理 7 天」期間能否進入校園?需不需要進行快篩? |
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
1-10 |
自 111 年 9 月開始實行新制度後,班上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快篩時機? |
依指揮中心建議,班上同學確診或快篩陽性,如有疑似症狀可立即篩檢, 如無症狀則以快篩陽性當日為第 0 天,其他同學及教師在第 2 天篩檢。 |
1-11 |
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工生於 3 個月內已確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
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6 月 7 日「醫院因應 COVID-19 醫療應變措施」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意即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 天 (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
1-12 |
教職員工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何認定重複感染? |
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重複感染疑慮者,其認定及處置應依指揮中心111 年10月3日修正「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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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續上題,學校須由誰來叮嚀快篩?上述教職員工生返校前的快篩結果,是否需先行提供學校檢視? |
快篩屬自主健康監測之防疫措施,採不強迫、不檢查為原則;教職員工生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快篩陽性或有症狀應返家休息或儘速就醫。 |
1-14 |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能否上班上課? 能否於校內餐廳用餐? |
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起,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之規範措施,依是否有COVID-19 症狀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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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宿舍生確診及宿舍因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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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為避免宿舍群聚感染,學校有何防疫配套措施? |
本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區分一般型宿舍與照護宿舍,針對宿舍管理與安全維護、場所整備原則、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消毒規範、公共空間管理、宿舍餐飲管理、住宿生個人防疫措施、工作人員及學生健康管理及訓練等,均定有配套措施。 |
2-2 |
學校安排一般宿舍時,需要注意什麼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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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學校遇宿舍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何安置?可否留宿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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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校內住宿生因室友確診/ 快篩陽性個案,比照「同住家人」規範進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有何規範? 能否留在原寢室進行? |
校內住宿生因室友確診/快篩陽性個案而需比照「同住家人」規範進行自主防疫期間,進行處所應依指揮中心規範以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為原則,留校進行 7 天自主防疫者亦比照辦理。若該生原住一般型宿舍之寢室內亦符合前述原則,則可於該原寢室進行;另針對同一自主防疫起始日之住宿生者,學校亦得安排其於內含獨立衛浴之同一間一般型宿舍寢室內進行(即例外採多人 1 室)。 |
2-5 |
學校照護宿舍應如何規劃? |
校內宿舍因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困難情形無法返家照護,而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者,學校應規劃整備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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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學校照護宿舍應如何規劃調度?教育部是否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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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學校宿舍量能不足時安置確診者留宿照護,教育部會如何協助調度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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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學校如為調度照護宿舍, 可否將「健康學生」暫時調度移宿至一般旅館?教育部有無協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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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在外賃居學生出現確診個案,以及該個案同租共住之室友,如何安置?無法於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 可否入住學校宿舍進行照護? |
在外賃居學生為確診個案,以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為原則,如有困難情形無法在租屋處或返家進行照護,得向學校尋求安置於校內照護宿舍。 |
(三)教職員工生防疫假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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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自 111 年 9 月開始實行新制後,已沒有所謂「暫停實體課程 3 天( 防疫假) 」, 學生、教職員工請假的假別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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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 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
3-3 |
確診個案教師如果可以在家實施線上教學,是不是免請 「公假」?有身體不適,無法實施線上教學,才請公假?還是只要教師確診,無論能否實施線上教學一律請 公假? |
確診個案教師一律請「公假」,教師的課務則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
3-4 |
當學校教職員工被匡列為自主防疫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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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需實施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 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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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教職員工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若有重複感染疑慮? 能否再以公假請假? |
(1)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 14 天起至 3 個月內「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以及「PCR 陽性(Ct 值<27)或抗原/核酸 快篩陽性」,經醫師通報疑似重複感染個案後判定確診。 (2) 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 3 個月以上「PCR 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 2. 依指揮中心 111 年 10 月 3 日修正前開規定,如經醫生判斷屬確診個案,即可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教職員工可再以「公假」請假。 |
3-7 |
學校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或教職員工生出國案件,是否還需經校長或防疫長專案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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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五專 1~3 年級是否比照高國中指引辦理? |
是,依本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3 年級調整授課之方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