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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防疫規定Q&A(自111/11/7起)

大專校院防疫措施 Q&A

                                                                                                                                       高教司 111.11.7

序號

問題

說明

(一)課程、活動或校園內有確診個案之處理方式

1-1

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同班同學是否被匡列進行自主防疫?

  1. 不會。
  2. 大專校院一般修課班級中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匡列自主防疫方式與普通民眾規定一致,僅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家人進行匡列, 如住宿學校則針對同寢室室友進行匡列,不會因屬共同授課/修課班級師生而被匡列自主防疫者。

1-2

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同班同學及授課教師如有接觸,需要如何因應?

  1. 大專校院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出現確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且「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如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在無適當防護下(如摘下口罩),曾於 24 時內累計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學校提供 1 1 劑快篩試劑。
  2. 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有症狀者應儘速就醫。

1-3

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學校是否做疫調?

學校防疫長不需再針對校園內確診個案,調查其活動足跡接觸人員並於 24 時內傳送名冊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匡列開立居隔通知書。

1-4

一般修課班級、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中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該班課程實施方式?

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學校應請授課教師依下述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1.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2.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自 111 117 日起,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說明如下:

(1)如果「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即可外出,並可入校(班)上班、上課;入校及入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如有在公共空間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如有在校內餐廳中用餐需求時,得於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 但離開座位時及餐點用畢後應立即配戴口罩。

(2)如果「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3.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全程配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4.學校後續如因應校內疫情變化而需考量進一步調整授課方式,得與本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又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學校調整授課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 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1-5

校園中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與個案共同修課,共同進行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未有脫口罩超過 15 分鐘者,但有個人疑慮, 可否自主請假?學校是否提供快篩試劑?

  1. 共同修習一般課程,或是進行體育課程、運動訓練、樂團或社團等活動的人員,如係因個人感受疑慮,請依校內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2. 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以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 1 1 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1-6

校園中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教職員工生在什麼情況下,會比照「同住親友」進行防疫措施?

1.專校院出現確診個案時,與該確診個案「同住於學校宿舍同一寢室者」, 須比照「同住親友」進行防疫措施,自 111 11 7 日起,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說明如下:

(1)如果「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即可外出, 並可入校(班)上班、上課;入校及入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如有在公共空間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如有在校內餐廳中用餐需求時,得於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離開座位時及餐點用畢後應立即配戴口罩。

(2)如果「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2.由學校發放 1 人 2 劑快篩試劑。

1-7

學校教職員工生的同住家人確診時,學校教職員工生是否也依指揮中心公布

「同住親友」規範進行居

家隔離?

  1. 是的。
  2. 此類學校教職員工生依指揮中心公布「同住親友」防疫規範,自 111 11 7 日起,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

1-8

如有學生快篩陽性,尚未經醫師診斷確認者,學校是否得比照確診個案處理?

學生快篩陽性時,尚未經醫師診斷確認者,比照確診辦理,學校可先啟動預防措施如下:

1.針對快篩陽性學生:將快篩陽性學生安置到照護宿舍,採 1 1 室、勿與其他確診個案同住,並儘速協助該生安排就醫或視訊診斷確認,儘量避免與外界不必要之接觸。

2.針對與快篩陽性學生同寢之室友:與快篩陽性學生接觸之同寢室友,可留宿原房間,如快篩陰性,可到班上課,俟快篩陽性學生採檢結果再行決定是否匡列。

1-9

校園確診個案經過「居家照護 7 天」後,進行「自

主健康管理 7 天」期間能否進入校園?需不需要進行快篩?

  1. 確診個案自主健康管理 7 天期間可以進入校園,不需要進行快篩。
  2. 本部 111 9 6 日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3.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持有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者,可

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1-10

111 9 月開始實行新制度後,班上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快篩時機?

依指揮中心建議,班上同學確診或快篩陽性,如有疑似症狀可立即篩檢, 如無症狀則以快篩陽性當日為第 0 天,其他同學及教師在第 2 天篩檢。

1-11

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工生3 個月內已確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6 7 日「醫院因應 COVID-19 醫療應變措施」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意即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

(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1-12

教職員工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何認定重複感染?

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重複感染疑慮者,其認定及處置應依指揮中心111 年10月3日修正「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辦理:

  1. 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 14 天起至 3 個月內「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以及「PCR 陽性(Ct 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經醫師通報疑似重複感染個案後判定確診。
  2. 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 3 個月以上「PCR 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

1-13

續上題,學校須由誰來叮嚀快篩?上述教職員工生返校前的快篩結果,是否需先行提供學校檢視?

快篩屬自主健康監測之防疫措施,採不強迫、不檢查為原則;教職員工生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快篩陽性或有症狀應返家休息或儘速就醫。

1-14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能否上班上課? 能否於校內餐廳用餐?

111 10 13 日起,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之規範措施,依是否有COVID-19 症狀而不同:

  1. 如果「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即可外出, 並可入校(班)上班、上課;入校及入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如有在公共空間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如有在校內餐廳中用餐需求時,得於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離開座 位時及餐點用畢後應立即配戴口罩。
  2. 如果「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 宿舍生確診及宿舍因應管理

2-1

為避免宿舍群聚感染,學校有何防疫配套措施?

本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區分一般型宿舍與照護宿舍,針對宿舍管理與安全維護、場所整備原則、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消毒規範、公共空間管理、宿舍餐飲管理、住宿生個人防疫措施、工作人員及學生健康管理及訓練等,均定有配套措施。

2-2

學校安排一般宿舍時,需要注意什麼防疫措施?

  1. 學校得依宿舍空間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填寫「自我通報健康關懷表」或「健康憑證」
  2. 進入宿舍之人員請一律配戴教職員工生證以供識別,且應佩戴口罩並配合手部清消。
  3. 各棟宿舍安排專人(如:宿舍幹部)每日關懷住宿人員身體狀況,如有特殊狀況立即通報宿舍管理員。
  4. 作好宿舍出入門禁管理,非必要,謝絕家長、廠商與訪客等進出宿舍。
  5. 宿舍出入口處應備妥乾洗手液(如 75%酒精),清潔人員各棟大門、各棟梯廳、電梯加強清潔消毒。
  6. 學生於宿舍公共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用餐、飲水及盥洗除外;宿舍寢室內,不強制佩戴口罩,倘為多人一室,應保持寢室內通風。
  7. 學生可於寢室內食用餐食,惟應保持環境通風且勿與室友共同食用或分享餐點;並用餐完畢後,餐具及容器應立即妥善清理。
  8. 學校如規劃提供寢室予進行自主防疫者使用,該寢室應依指揮中心規範以符合「1 1 室(獨立衛浴)」為原則,另同一自主防疫起始日者,可安排同住一間內含獨立衛浴之房間(即例外採多人 1 )。

2-3

學校遇宿舍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何安置?可否留宿照護?

  1. 學校宿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及其同住寢室室友,以返家居家照護及自主防疫為原則,但下列例外情形可留校照護/自主防疫:
    1. 在外無住所之境外生。
    2. 離島或返家路程遠且無同住家人可接送。
    3. 家中或校外賃居處所無符合指揮中心規定之居家照顧或隔離場所。
  2. 校內住宿生如為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學校可申請運用本部補助經費,以全額補助返家車資,並積極提供相關協助措施以利其返家照護,如協助移宿費、返家旅費等。

2-4

校內住宿生因室友確診/ 快篩陽性個案,比照「同住家人」規範進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有何規範? 能否留在原寢室進行?

校內住宿生因室友確診/快篩陽性個案而需比照「同住家人」規範進行自主防疫期間,進行處所應依指揮中心規範以符合「1 1 室(獨立衛浴)」為原則,留校進行 7 天自主防疫者亦比照辦理。若該生原住一般型宿舍之寢室內亦符合前述原則,則可於該原寢室進行;另針對同一自主防疫起始日之住宿生者,學校亦得安排其於內含獨立衛浴之同一間一般型宿舍寢室內進行(即例外採多人 1

2-5

學校照護宿舍應如何規劃?

校內宿舍因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困難情形無法返家照護,而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者,學校應規劃整備符合相關規定:

  1. 可獨棟或同一樓層安排,並採樓層管理 「空間區隔、生活不交叉」原則處理。
  2. 房間內有獨立衛浴,可與一般宿舍共居;如為公用衛浴,則需與一般宿舍明確區隔,並採專屬固定衛浴及劃定獨立動線。
  3. 可依照護宿舍原先房型,採多人一室規劃,但獨立衛浴或專屬共用衛浴須適當清消。
  4. 學校照護宿舍原則以安排一人一室為優先,但如校內疫情需求導致床位量能不足時,則可安排同一起始日的確診學生同住一間。

2-6

學校照護宿舍應如何規劃調度?教育部是否補助?

  1. 校內住宿確診者如有困難情形,而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者,學校調度一般宿舍或洽租校外旅館整備為合於規定的照護宿舍,可以向本部申請補助,惟本部將視學校確診人數及照護宿舍使用情形,並依實際疫情狀況,即時補助。
  2. 整備宿舍補助經費範圍包含:(1)確診學生及密切接觸學生返家之計程車交通費、(2)整備宿舍之環境清消、感染廢棄物清運、建置遠距醫療看診等相關費用、(3)健康住宿學生配合短期內先移宿校外旅館宿費、(4)因應防疫增聘衛保或相關人員。

2-7

學校宿舍量能不足時安置確診者留宿照護,教育部會如何協助調度安置?

  1. 學校已規劃照護宿舍,但未來如遇突發疫情狀況,致宿舍量能不足以安置例外留宿情形或大量留宿學生,本部將持續請指揮中心協助,學校可向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申請安置集檢所床位。
  2. 當學校依程序向衛生局申請集檢所床位時,也請同步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可幫忙先行照會指揮中心,協助學校的申請案;如果申請後,衛生局核准的集檢所床位仍然不足,或核准前校內情況益發緊迫,應立即再通知教育部,以利教育部協調處理。

2-8

學校如為調度照護宿舍, 可否將「健康學生」暫時調度移宿至一般旅館?教育部有無協助措施?

  1. 可以,由學校依宿舍管理規範或與住宿生協調溝通辦理。
  2. 倘學校為調度宿舍請健康學生臨時移宿校外旅館,該生旅館住宿費用本部將予以部分補助;至於補助額度以每位學生每日補助 1,000 元計算,最高補助 7 天。

2-9

在外賃居學生出現確診個案,以及該個案同租共住之室友,如何安置?無法於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 可否入住學校宿舍進行照護?

在外賃居學生為確診個案,以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為原則,如有困難情形無法在租屋處或返家進行照護,得向學校尋求安置於校內照護宿舍。

 

(三)教職員工生防疫假別

3-1

111 9 月開始實行新制後,已沒有所謂「暫停實體課程 3 天( 防疫假) 」, 學生、教職員工請假的假別為何?

  1. 確診、快篩陽性者:教職員工可請「公假/防疫隔離假」,學生可請「防疫隔離假」。
  2.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3.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請依校內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3-2

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

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3-3

確診個案教師如果可以在家實施線上教學,是不是免請

「公假」?有身體不適,無法實施線上教學,才請公假?還是只要教師確診,無論能否實施線上教學一律請

公假?

確診個案教師一律請「公假」,教師的課務則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3-4

當學校教職員工被匡列為自主防疫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1. 111 11 7 日起,與確診個案同住之教師採 0+7(自主防疫)措施。
  2. 如教職員工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者,得到校上班、上課,則不用請假。
  3. 如教職員工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無法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自主防疫假」,教師課務則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3-5

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需實施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 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1. 如教師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依教師請假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並課務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3-6

教職員工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若有重複感染疑慮? 能否再以公假請假?

  1. 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重複感染疑慮者,其認定及處置應依指揮中心111 10 3 日修正「COVID-19 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辦理。

(1)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 14 天起至 3 個月內「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以及「PCR 陽性(Ct 值<27)或抗原/核酸

快篩陽性」,經醫師通報疑似重複感染個案後判定確診。

(2) 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 3 個月以上「PCR 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

2. 依指揮中心 111 10 3 日修正前開規定,如經醫生判斷屬確診個案,即可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教職員工可再以「公假」請假。

3-7

學校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或教職員工生出國案件,是否還需經校長或防疫長專案同意?

  1. 不用再專案簽請校長或防疫長同意。
  2. 請辦理單位或出國教職員工生參考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 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3-8

五專 1~3 年級是否比照高國中指引辦理?

是,依本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3 年級調整授課之方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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